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市政公用)局、房管局,菏泽市开发办�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决定自现在�2016�8月份,利用两年时间,在全省集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现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两年行动取得实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2014�9�10�
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民经济投资效益,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
自现在至2016�8月份,利用两年时间,在全省集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提升我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具体目标是�
——覆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和建材生产供应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明确,基本建立起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现代建筑市场基本形成�
——工程实体质量平稳向好,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次通过率提�15%,工程渗漏、裂缝和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住宅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覆盖率达�95%以上�
——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各市形成预制装配构建生产能力;全省建�6个综合示范城市�20个规模化工业园区�100个生产基地,建筑产业化住宅新开工面积每年提�2个百分点�
——全面落实注册执业师签章制度,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每年培训鉴�10万名一线操作技术工人、轮�20万名劳务作业人员�
二、重点工作任�
(一)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1.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终身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和建材生产供应等工程项目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建设单位必须合法选择参建队伍,供应合格建材,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勘察单位要加强工程勘察现场和室内试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准确。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强化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图纸和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关键工序要设立实物样板,实行质量管理标准化。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过程控制作用,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图纸坚决不予审查通过。质量检测机构要客观、公正出具检验报告,建材生产供应单位不得提供不合格建材�
2.突出参建主体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审查、监测、检测及建材生产供应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快制定实施其他参建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
3.推行质量终身责任“两书一�”制度。所有新建项目开工前,参建单位都要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授权书,项目负责人与监管机构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主体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后统一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管。项目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显著位置镶刻永久性铭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4.严格质量责任追究。实行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设计寿命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依法严格处罚参建单位,并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不管人走到哪里,无论是提拔还是退休、离职,都要严肃追究�
(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各类建筑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是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要依法责令停工;对参与建设的开发、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监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不予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2. 依法规范各类园区和村镇工程监管。各类开发区的建设活动以及限额以上村镇建设工程,要依法纳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管,限额以下的村镇建设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凡是实行封闭管理、超越权限办理建设工程审批事项,以及逃避监管或阻挠建设行政执法的,报请设区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强化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严禁以提供差异信息、限定区域和业绩等形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不得作为竞标条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违反规定的一律作废标处理。全面公开评标信息,严禁中标企业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及操纵评标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凡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工程后全部或肢解转给他人、违反规定分包、借用他人资质资格承揽工程,以及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以任何方式同不具备资质资格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合作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严惩重罚�
5.构建统一建筑市场。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法规的规定,凡是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方面设立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凡是没有法律依据设置审批性备案、收取保证金的,都要全部取消。对省外企业进鲁、外地企业入市,一律取消投标前的备案手续,改为承揽任务后的告知性合同备案,做到随时受理、及时办结。给予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待遇,促进建设类企业和人员凭资质证照在全省、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合法经营,建立统一开放的现代建筑市场�
(三)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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