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唐岛海岸项目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付,且不履行对业主的承诺,处置措施不力,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属于严重的“违约”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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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青岛海德宁置业有限公司认定为“失信企业”。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对其新开工项目担保额提高20%,且必须采用银行保函的方式;一年内不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并将情况通报给上级资质管理部�;建议上级资质管理部门降低其资�,建议区国土部门依法取消其土地招拍挂资�,建议区公共资源中心取消其招投标资格一�,建议银行依法降低其信贷额�,建议区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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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青岛海德宁置业有限公司认定为失信企业的通报》青黄建发�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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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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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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