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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有关费用

 
序号 收费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计算单位 收费依据 收取对象 减免范围 备注
1 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 2.6% 建安工程造价 南政办发[1999]16� 建设单位    
2 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 墙改节能� 8� 建筑面积
(㎡�
南发计[2003]16� 建设单位 工业项目、教育项目免�  
3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质量监督� 已监理,工程造价�0.7�
未监理,工程造价�1.75�
建安工程造价 鲁价费发[2001]301� 建设单位    
4 市建筑业管理� 定额测定� 0.9� 建安工程造价 鲁价费发[2001]301� 施工单位    
5 市建筑业管理� 工资担保� 2% 合同� 鲁建发[2004]23�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业项目免收  
6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 交易服务� 0.8�-1.4� 中标� 鲁价费发[2001]243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注:
1.劳保费,已改称养老保障金,按工程形象进度由劳保站(联系人:庄秀�86166137)拨付给施工单位,拨付比例依据施工单位的性质、资质而不同(30%�80%�
2.墙改节能费,
(一)框架结构及高层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不�80%,墙体节能费不予返还�
(二)除框架结构及高层建筑的其他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不�30%,墙体节能费不予返还�
(三)墙改节能费返还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于工程主体竣工后,向建管处墙改办(联系人:逄增�86168500)提出验收申请,未经墙改办验收擅自进行墙面隐蔽处理的工程,墙体节能费不予返还�
3.担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已结算,建设单位已拨付工程款达到95%即可返还。(联系人:丁肇�86113095�
(一� 建设单位返还担保金须提交的材料:
⑴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备案�
⑵工程款已拨�95%的证�
⑶收款收�
(二� 施工单位返还担保金须提交的材料:
⑴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备案�
⑵施工单位出具的该工程不拖欠费用的证�
⑶收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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