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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有关费用
序号 | 收费部门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计算单位 | 收费依据 | 收取对象 | 减免范围 | 备注 |
1 | 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 |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 | 2.6% | 建安工程造价 | 南政办发[1999]16� | 建设单位 | ||
2 | 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 | 墙改节能� | 8� | 建筑面积 (㎡� |
南发计[2003]16� | 建设单位 | 工业项目、教育项目免� | |
3 |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 质量监督� | 已监理,工程造价�0.7� 未监理,工程造价�1.75� |
建安工程造价 | 鲁价费发[2001]301� | 建设单位 | ||
4 | 市建筑业管理� | 定额测定� | 0.9� | 建安工程造价 | 鲁价费发[2001]301� | 施工单位 | ||
5 | 市建筑业管理� | 工资担保� | 2% | 合同� | 鲁建发[2004]23� |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
工业项目免收 | |
6 |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 | 交易服务� | 0.8�-1.4� | 中标� | 鲁价费发[2001]243 |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
注: 1.劳保费,已改称养老保障金,按工程形象进度由劳保站(联系人:庄秀�86166137)拨付给施工单位,拨付比例依据施工单位的性质、资质而不同(30%�80%� 2.墙改节能费, (一)框架结构及高层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不�80%,墙体节能费不予返还� (二)除框架结构及高层建筑的其他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比例不�30%,墙体节能费不予返还� (三)墙改节能费返还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于工程主体竣工后,向建管处墙改办(联系人:逄增�86168500)提出验收申请,未经墙改办验收擅自进行墙面隐蔽处理的工程,墙体节能费不予返还� 3.担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已结算,建设单位已拨付工程款达到95%即可返还。(联系人:丁肇�86113095� (一� 建设单位返还担保金须提交的材料: ⑴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备案� ⑵工程款已拨�95%的证� ⑶收款收� (二� 施工单位返还担保金须提交的材料: ⑴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备案� ⑵施工单位出具的该工程不拖欠费用的证� ⑶收款收� |